东北网2月25日电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07年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主要在四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
一、检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省相关单位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种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交易、运输以及质量安全保障等情况。
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黑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情况,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以及企业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发展民营企业情况,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科研投入,产品研发和生产等情况。
检查工作安排在4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结合“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检查治理垃圾污染,创建文明环境的情况。执法检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工作时间为全年。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2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作者:来源:东北网编辑: 刘华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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