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20岁左右的无业青年异想天开,计划成立个“卖淫公司”组织女青年出去卖淫。为招收女“员工”,两人拍摄一女青年的裸照,并以此相要挟,强迫这名女青年卖淫。日前,这两名无业青年及参与作案的另一无业青年张某被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两无业青年皆系铜陵县人,其中一人姓钱,出生于1986年8月9日,作案时化名“吴军”;另一人姓朱,出生于1987年8月4日,作案时化名“徐豪”。2006年5月,两人在一起吹牛时,认为组织他人卖淫并从中“抽头收钱”是一个生财之道。两人越聊越投缘,便决定合伙开一个卖淫公司,组织一些“小姐”去卖淫。两人欲将公司名定为“天缘梦都”,并找到了化名“张涛”的张某,让张某负责接送“小姐”上下班。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钱某和朱某却发现找不到“员工”。两人便想到用一些非正常手段逼迫他人卖淫。
朱某认识一个推销化妆品的女青年,经过一番分析研究后,两人决定先从这名女青年身上下手。2006年6月2日下午,朱某以购买化妆品为由,将这名女青年骗到自己入住的位于铜陵市中和园的一处宾馆里。在宾馆房间里,两人强行扒光了女青年的衣服,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照相机拍摄多张裸体照片,以此相威胁,强迫这名女青年卖淫。晚上10时许,该女青年乘钱某和朱某不备,用自己的小灵通向她母亲发出“快报警”的短信。幸好女青年出门时告知母亲是“徐豪”打电话给她说要她去送化妆品的。女青年的母亲急忙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徐豪”带走女儿的重要线索。接到女青年母亲的报警后,公安机关急忙派出数名民警,和女青年的母亲一起搜寻女青年的下落。
次日凌晨,搜查了一夜的办案民警搜查到朱某和钱某所下榻的宾馆。朱某遥见女青年母亲陪着警察来到他们下榻的宾馆,便意识到事情已败露。但两人又不舍得放走好不容易找来的“员工”,便喊来住在宾馆隔壁房间负责接送“员工”的张某,让张某找辆出租车,之后便赶在办案民警搜房前,拉着该女青年上车向狮子山区方向逃走。
民警随宾馆工作人员查到朱某和钱某所住的房间后,发觉房内无人,便意识到逃走的可能就是朱某等人,他们急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紧急布控。当朱某等人“押”着女青年在西湖镇某处下车时,被布控民警们逮个正着。
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钱某、朱某和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钱某和朱某属主犯,张某属从犯。法院最终判处钱某和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周煜明)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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