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的新华社消息称,教育部向部属各高校和各事业单位发出通知,首次明确直属高校领导干部交班须过经济责任审计关。
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说明任期内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及变化情况;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
应当说,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和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却是第一次。教育部推行这一举措的目的,不仅如其所说,是“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己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增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财经情况;促进学校落实审计意见、提高管理水平。”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一种完善与补充,是让这一制度覆盖所有主要领导干部的一种探索与尝试。
对于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来说,离职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管住并约束了他们的经济行为。但是,发生经济问题,出现各种管理漏洞的,并不仅仅限于党政机关,一般事业单位、公共公益性单位也同样存在。后者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比前者弱,但由于种种原因,对后者的监督管理却存在不同程度的“空白点”、“空白带”。近期发生在高校的一些事件说明了这一点。
比如,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未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批准将校方巨额资金炒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南开大学下属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育麟,在任职期间多次擅自决定将公司的巨额资金,用于与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大量资金流失无法收回。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高校干部职工的权益,也可以说是促使教育部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原因。
教育部的这一举措还提醒我们,只要存在公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的地方、领域、部门、单位,我们都应当加强监督与管理,力图使其规范化与透明化。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举措之一。而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责任审计,只是在离职前进行,也就是一种事后监督。尽管我们可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完善制度等等。但失误往往铸下,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因而,无论是从单位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爱护领导干部的角度来看,我们更愿意看到事前与事中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随时发生,迫使领导干部不敢干坏事,竭心尽力把事情干好。
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见到的情况是,我们的监督制度不可谓不健全不完善,但就是难起作用,权力照样滥用,照样为个人和小集团谋私利,腐败行为照样发生,甚者有的监督制度成为腐败招摇过市的外衣,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因而,在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情况下,如何健全并完善监督机制,促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或许更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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