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一名16岁少女死亡并引发群体性事件后,事发地莱仕德酒店进入了纪委工作组的视线:涉嫌违法经营该四星级酒店的,竟是西城派出所所长徐达祥。据知情者透露,徐达祥经营酒店和娱乐场所已有好几年了,且生意越做越大(民主与法制时报2月25日:《四川大竹警察经营四星级酒店获地方政府支持》)。
公安部早就明确规定,民警不得以任何形式涉足娱乐场所的经营。而身为派出所所长的徐达祥,不仅经营酒店和娱乐场所多年,而且还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这实在出乎常人的想象。如果不是1月17日,因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死亡,引发了一起打砸烧的群体性事件,也许直到今天乃至日后,这位腰缠万贯的“警察老板”照样活得比谁都舒服。
表面看来,公安派出所所长或指导员,“官”小得可怜,但由于掌控着社区内的司法大权,不管你是市级机关,还是省直部门,乃至中央派出机构,大多要对他某大所长、指导员敬畏三分。毕竟,无论是办公室抽屉被撬,还是有人聚众闹事,都得仰仗派出所出面。因此,一些派出所长、指导员,俨然一尊常年被人供着的菩萨,在其辖区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呼风唤雨,不可一世。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所长、指导员为主的“警察老板”也就应运而生,他们或以“保护民企”为由,坐得干股;或在幕后策动亲友违规经营,非法牟利;或以权相挟,暗中融资,从事某些见不得阳光的商务活动。就这样,公共司法资源被他们巧妙地置换成了揣入个人怀中的经济利益。若指望这些“警察老板”公平、公正地执法,那自然无异于缘木求鱼。
之所以如此,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公安部相关禁令走了过场;二是监管机制如同虚设,或纪检部门知情不究;三是存在一条人脉复杂的腐败链,以致像徐达祥这样的“警察老板”违法经营多年,而被相关部门“偶然”发现。
到底还有多少潜伏的“警察老板”?恐怕到了该彻底查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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