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违章处罚,一名出租车司机驾车逃逸,并将阻拦的交警拖行30余米。北京市二中院昨日宣布,终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司机薛超有期徒刑一年半。
去年7月4日晚8时,薛超驾驶富康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府井步行街北十字路口时,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勤交警张警官拦下。
后经调查了解,薛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2005年11月刑满释放。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薛超曾被判刑,但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使用暴力手段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给张警官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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