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先行 记者毛庆)境内外大型企业在宁设立总部或者地区总部将有诸多利好。《南京市鼓励境内外大型企业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近日下发,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有效期长达5年的暂行规定,可以视为南京以主动姿态高调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个标志。
《规定》明确,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将获得适当补助。企业在南京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一次性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另外,对注册资本为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人民币补助;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实属于本市紧缺的中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享受优先晋升高级职称、解决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等优惠政策。
此外,入住河西CBD的企业还有特别优惠。其中,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管在河西新区租房居住的,按每个职位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被入驻河西新区CBD的金融总部或地区总部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管,在河西新区购买商品房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据参与该政策制定的市外经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总部经济概念正风靡全国,北京强势打造中关村(丰台)总部基地;上海出台优惠政策,向国内外名企总部频送秋波;广州、深圳强强联合欲做南中国总部中心……据不完全统计,青岛、沈阳、大连、杭州、南京、厦门、武汉、西安、重庆等也已争相扛起了发展总部经济的大旗。南京与上海邻近,在企业设立总部或者地区总部的选择上具有较大优势,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75个世界500强在南京兴办了130多个外资项目、分公司和代表机构,但其中总部或地区总部较少,此次下发的《南京市鼓励境内外大型企业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就是以主动的姿态去吸引企业总部的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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