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安徽和福建两地假烟贩子组成的非法经营假冒卷烟团伙案,春节前由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10名团伙成员均受到法律制裁。其中福建省云霄县烟贩子方建乐涉案价值3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女友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05年初,卫平冬等人在一起预谋从福建省云霄县向合肥地区贩卖假烟。同年3月,他们先后从云霄订购“阿诗玛”、“红梅”、“皖烟”、“红河”、“红塔山”等品种假烟50余件,分别销往各烟草销售点。2006年3月初,卫平冬又伙同他人到福建云霄县找到方建乐商谈购买假烟事宜,并给方的女友李某寄去在合肥地区销售的卷烟样品。卫平冬父亲明知其儿子等人贩卖假烟,不但不予制止,反而为其提供1万元购烟款。同年3月11日夜,他们在合肥交接这批假烟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当场被缴获假烟3000条,价值24.6万元。在此前的2005年7月,肥西县烟墩乡村民方某等人也从方建乐处购买价值10万多元假冒卷烟。此外,肥西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还于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间,先后从卫平冬的妻子秦某处查获假烟1539条,价值18万多元。2006年6月1日,卫平冬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后,其父卫某等人将剩余未被查获的一批假烟转让给假烟贩子方某,后在转运途中被查获。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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