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中央提出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号召,我作为一个35岁的考生,考取了研究生后,希望通过学习,提高自己服务社会的能力,但在现实中却感到一些政策束缚了我们这类大龄学生发展的政策:
1、就业受到年龄限制,比如公务员法中上限35岁的规定限制了我们这部学生报考,在事业单位招考中也有类似规定。
2、社会保障的盲区。我们这部分学生大部分是因为辞掉工作来考试的(不辞不行,否者就上不了学),原先在单位还有一定的社会保险作为保障,上学读书期间社会保险就结束,学生没有医疗保障,一旦遇到大病,对于学生家庭造成的困难可想而知。大龄学生本身没有什么收入,学费又高,还有家庭负担,所以,建议中央考虑在校大学生社会保险设立。(1)允许社会保险跨地区流动,可以把辞职员工社保转入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学生学校国家合理分摊原则注入保险金.毕业后转出工作地社保机构。(2)强制规定脱产在校学习时间与辞职前工龄合并计算,并视为社保金缴费年现。
3、社会不够重视,学习没有动力,再加上对我们生活状况忽视,心情沉重且感到寒心,叫我们如何在毕业后更好的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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