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因在半年时间内,四名的哥故意制造了9起碰瓷,勒索被害人1.7万余元,日前因敲诈勒索罪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一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永刚、陈涛、申明立、宁彦国四人均系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
2005年8月27日至2006年2月22日期间,王永刚等人在朝阳区、海淀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9起,勒索被害人1.7万余元。记者了解到,在9起交通事故中,有7起是王永刚等人利用其他车辆变更车道并线或转弯时,故意加速行驶致车辆碰撞引起。而在另外2起事故中,他们故意突然制动致后车追尾,或是在对方司机违反交规驾驶车辆从高速路入口逆行出主路时,王永刚加速直行致使两车相撞。
最终,法院判决王永刚有期徒刑二年、陈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申明立有期徒刑一年、宁彦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追缴钱款发还被害人。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