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陈斌
1.高检院是否应该就检察机关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的职级、待遇、检察津贴以及检察机关体制改革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人家法院的组织法早就修改了.
2.高检院应该明确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来解决检察机关自身的定位问题来指导下级院开展工作,到底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办自侦案件?是通过法律诉讼监督?还是通过检察宣传?还是三者的统一?要不然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一票否决任务下达到下级院呢?
3.高检院应该通过两会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来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4.高检院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来提高检察机关在社会中的地位,检察院向人大作的工作报告应该分别就高检院自身是如何工作的取得了哪些成绩和下级院是如何工作的取得了哪些成绩作出说明?比如办了多少案件啊发了多少文章啊发行了多少份检察日报啊提了多少司法建议啊为下级院解决了哪些工作啊......
(责任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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