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淫秽光盘17000余张被抓 今天上午受审 被告人自称———
本报讯35岁的外地来京人员付池龙因大肆贩卖淫秽光盘17000余张,被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天上午,付池龙的家属来到法院旁听了庭审。法庭上,付池龙表示自己认罪。他说,自己原来在老家做生意赔了钱,银行上门讨债,自己无奈决定来北京打工挣钱还债。
2006年8月15日,他来到北京,但一直找不到工作。
一天,他看见路边有个广东人卖淫秽光盘,便上前要买两张。那个广东人打量了当时很潦倒的他,问他想不想干这个,付池龙正愁没有财路,两人一拍即合。
于是他从老乡那里借了几千元本钱,从广东人那里以8角到2元钱一张不等的价格进了2万多张淫秽光盘,站在马路边批发或零售,刚卖了不到一个月,就被抓获。
法庭上,付池龙说,自己犯罪是因为生活所迫,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分别只有11、12岁,还在上小学,希望法庭念在他积极配合侦破工作从轻处罚自己。
丰台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法律链接
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