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严峻的就业形势,使促进就业的立法工作备受各界关注。在1月10号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于今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投资、财税等政策,要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等。
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说:“我们看到了法律草案里面规定要把就业工作,就业岗位的增加纳入到政府的考核目标,要确保财政对就业工作的支持等等。”
另外,草案对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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