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吕雷近日建议取消“农民工”这个称谓,把他们统一称为工人。吕还表示,自己准备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交这个建议。(2月26日《信息时报》)
“农民工”是这个转型社会中的客观存在,是对进城打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贴切称谓。
这些年,一厢情愿想要给“农民工”更名的大有人在,比如有人要将“农民工”改为“新市民”,比如还有人要将“农民工”改为“务工人员”。相对于一个颇为贴切又约定俗成的称谓而言,这些改名的建言也仅仅一时占据了新闻媒体的某些版面。“农民工”今天还是这么叫着,这个群体于权益保障上沦为弱势的尴尬即便没有更趋严重,也依然如昨。
也许倡议取消“农民工”称谓正是为了让这个群体在生活中不再受歧视、不再因救济管道的匮乏而默默忍受权益的被侵害。但问题在于,一个称谓的改变,能够使这个群体凭空获得平等的权利、公正的待遇和便捷的救济吗?披上类似“工人”抑或“新市民”这样的马甲就能让“农民工”在城市的康庄大道上昂首阔步了吗?
当然不是!农民工所缺少的,是一套科学且完善的能够实现并保障他们正当权益的法律、制度、政策以及对这些法令的切实执行。
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主要方式是通过参与立法,而不是发出一条条道德倡议。在人大会上倡议改名,似乎也没这个必要,因为“农民工”从来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很难想象权力机关能够接受这样的议案———为“农民工”的身份问题专门制订一个法律?还是通过一个决议?或者专门下发一个通知?权力机关若真有这样的兴致,何妨在制度建设上多下些工夫,比如在推动城乡二元体制的终结上加快点步伐,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上多一点投入,在农民工寻求司法救济的管道上多一些便捷,如此,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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