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深圳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予以重罚,媒体也进行了这方面的强烈呼吁。遗憾的是,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里,一些人我行我素,深圳依然是满城都闻鞭炮声。特别是深夜鞭炮扰民,更是令人讨厌。
这暴露了某些市民只贪图一己之快,对政府禁令的不尊重,对他人假期安静休息权利的不尊重。节日爆响的鞭炮声,也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力度再次提出了考验。深圳今年继续向烟花爆竹说“不”,这样一种坚守是基于现实的考量,反观一些对烟花爆竹由“禁”改“限”的城市,安全事故进一步增多,空气污染进一步加剧,更何况,深圳人口密度大,春节期间深圳正处于特别防火期,对鞭炮的禁令“口子”万万松动不得。需要强调的是,大多数深圳人也早已习惯了没有鞭炮噪音,没有鞭炮制造的“乌烟瘴气”的春节,深圳禁“烟”禁“炮”,代表的正是一种最广泛的民意基础,维护的正是最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但有些人将政府的禁令当耳旁风,置若罔闻,依然大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引发连续不断的事故,有的市民车窗被炸坏,围观路人被炸伤,某小区地下化粪池沼气被鞭炮炸爆。特别是深夜那刺耳的爆竹声更招来了居民的强烈反感乃至愤怒声讨。有令不行,不但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是对刚性的法规的蔑视和损害。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鞭炮是否会对我们进行又一次“饱和轰炸”?禁燃爆竹,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非但不因春节的时间特殊性而打执法折扣,相反还要加重处罚。春节期间深圳有关部门虽然也对一些违禁行为进行了处罚,但这种威慑的态势不妨更强硬些。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影响恶劣的“害群之马”,我们就是要狠狠打击,从重从严处理,抓他几个“典型”,以儆效尤,使任何人不敢存侥幸心理。据报道,一些地方还存在爆竹公开卖、公园当众放的现象,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显然与执法的软弱不无关系。晶报曾经建议给予市民举报奖,现在看来,我们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问责制,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化压力为执行力。
另外一方面,过年过元宵节放鞭炮这种习俗,也需要引导。香港比内地更早禁止在闹市区燃放鞭炮、烟花,但同时,香港每年重大节日几乎都举行烟花表演,让市民一睹为快。就像让电子贺卡取代纸制贺卡一样,我们也可以尝试开发更多与现代生活没有冲突的传统烟花爆竹的替代品。
在现代社会里,我们必须遵守一些起码的公共规则,建立起与现代生活相适应的法治意识、公德意识与环保意识。城市的文明程度是由具体的个人来体现的。在今天的深圳,燃放爆竹并不适合再成为过年的符号,为了节日的欢乐详和,为了城市的文明有序,我们必须依照政府禁令,完全抑制住燃放烟花爆竹的冲动。(见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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