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面临五大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审就业促进法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越南和老挝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等。
受国务院委托,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就业促进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十一五”期间,就业压力将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此外,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按照会议通过的议程,今天的会议审议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就业促进法草案解读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草案提出,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
明确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草案明确了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
同时,草案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以及考核、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政府接受人大监督作出规定。
提出再就业援助制度
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草案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
草案提出,我国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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