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人数较去年有所减少
本报讯昨日,市安监局通报了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情况: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167人,与去年相比下降29%;死亡1人,而去年春节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
死者系璧山县青杠街道一名10岁女孩,姓肖。除夕夜,肖某在舅舅家观看放鞭炮。肖某的舅父从非法渠道获得了A级礼花弹(按照相关规定,A级礼花弹具有高危险性,一般用于焰火晚会,需专业人员燃放,不能向市民出售)。在住宅附近燃放时,因担心礼花弹倾倒,舅父家人在礼花弹四周用砖块固定。第一颗礼花弹燃放成功,一家人随即点燃第二枚,不料突然发生爆炸,砖块被炸飞,其中一块恰好击中小女孩肖某的太阳穴。尽管及时送医,终在除夕夜11时40分,抢救无效身亡。
市燃放办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安全燃放规则,观看A级礼花弹需距离燃放点百米开外,若小女孩当时站在安全距离内,发生爆炸也不至于危及生命。此外,燃放时在礼花弹周围堆砖头,也是严重违反安全规则的行为。
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主城区非法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较去年大为减少,市民手中的烟花爆竹多来自正规渠道,是受伤人数下降的关键原因。受伤的167人多为手部和面部轻微烧伤,出事原因基本上都是未按产品说明正确燃放。春节期间,包括加油站、加气站等在内的主城区507处重大危险源,无一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重大事故。
市安监局还表示,春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9起,死亡27人,比去年同期减少9起,减少死亡6人,分别下降32.1%和18.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7起,死亡24人;工商贸企业事故2起,死亡3人。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发生。高速公路、水上交通、铁路、煤矿、危化等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记者王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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