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士买到假货,是为维护军民团结忍气吞声,还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春节前夕,西藏军区某炮兵团二连在军人大会上,对战士王培成进行表扬,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去年底,战士王培成到驻地一家商店买了一瓶洗发液。
此事传回连队,连队党支部认为,部队目前正在进行“五·五”普法教育,小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激励连队官兵学法用法具有积极意义,决定对小王进行表扬。没想到消息传开,顿时在连队炸开了锅。有的战士认为,部队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社情复杂,部队一切工作都应为团结稳定这个大局服务,小王为一瓶小小的洗发水引发军民纠纷,损害了军民关系,不应该表扬。
战士打假该不该表扬?此事也引起了连队党支部“一班人”的反思:小王的合法行为之所以引起不同看法,说到底还是部队的普法教育还有漏洞,抓得不彻底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他们对症下药,组织大家进一步学习了《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照有关条款,引导大家明白:团结稳定的大局必须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打假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军人作为公民的一分子,既应做学法守法的模范,更应该讲究方式方法,带头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权益不是给部队“抹黑”,而是增光。理正服人,全连官兵都为小王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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