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安全气囊始终未打开导致车主受伤。
为讨说法,沈阳市民马明(化名)将汽车生产厂家——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沈阳经销商一同告上了法院,索赔20万元经济损失。昨日,马明告诉记者,目前,此案已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车祸中气囊没打开
2006年12月6日,沈阳市明沈公路朱尔屯出口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市民马明驾驶着刚买一年多的捷达车行驶至该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杨某驾驶的黄海大客车相撞,马明受伤被送往医院。
经沈阳军区总医院诊断,马明为“头面部外伤、头皮裂伤、右下额软组织伤、右锁骨骨折、右腰部皮肤挫伤”。手术后,马明在医院住院12天。
事故发生后,马明的捷达车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捷达车的车身、悬挂、仪表、座椅、内饰、发动机等总成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捷达车的损失为人民币84885元。
状告厂家和经销商
捷达车司机位置是配有安全气囊的,怎么在车祸中车辆遭到严重撞击时气囊未打开?马明告诉记者,自己的捷达车是在2005年5月18日以一家公司的名义在辽宁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处购买的,捷达车的生产厂家是吉林的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当时的购买价格为98500元。
“这次车祸中我的汽车已经被撞报废,经鉴定车损为8万多元,而我的车总价值才9万多元,我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在车祸中,车辆在撞击时安全气囊没打开,没有起到保护车辆上人员安全的作用,也是导致我严重受伤的重要原因,汽车的销售商和生产厂家理应赔偿。”马明称。
今年1月,马明一纸诉状将该捷达车的生产厂家——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沈阳经销商一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销售商:气囊打开有条件
该车沈阳销售单位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汽车配备的安全气囊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打开,不是在所有的碰撞中气囊都能打开。碰撞必须是正面的,侧面撞击和后面撞击,该车配备的安全气囊都不会打开。“安全气囊的设计主要是保护司机在受到正面撞击时面部不受到伤害,就算车辆翻到沟里气囊也不会被触发。而马明的汽车在出车祸时是车身侧面受到了撞击,所以安全气囊没有打开。”该负责人称。
记者在该车的出厂说明书上见到,在“安全气囊系统”一节介绍中,对安全气囊做出了解释:“安全气囊系统是对三点式安全带的补充,发生正面严重撞车事故时,该系统对前排乘员的头部及胸部提供附加保护。发生下列碰撞事故时安全气囊不会被触发:侧面碰撞、车尾碰撞、翻车、轻度正面碰撞。”
马明的代理律师王英俊律师告诉记者,就这起案件来讲,捷达车被撞位置是右前侧,车的整个前部已经凹陷进去,应当视为正面撞击。而车辆也被撞成报废程度,安全气囊未打开就应当视为车辆本身存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在车祸中因为气囊未打开造成了车主本人严重受伤的后果,汽车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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