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强调: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工作目标,今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建设部负责人这番话立即引起了质疑,“法”尚不存,何谈“依法”?其实,对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早已有之。
也就是说,对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不是无法可依。只是“依法纳税”出自建设部之口,似另有“深意”,难道住房公积金依法纳税了就合理合法了?就“洗”去了福利腐败的嫌疑?
住房公积金的不公众所周知,有人一分缴不上,有人月缴存额几十元,有人月缴存额却达到数千元,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某些垄断行业的第二份工资,被公众称之为“腐败福利”。对这种公众诟病的“腐败福利”,本应采取两种策略,或取消,或限制在合理范围。然而,建设部却替税务部门说,要对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实际上等于没说,在我看来,这完全是在公开地默认或许可这种“腐败福利”。
同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人每月缴存几十元,有人每月缴存数千元,在使用上又截然不同,很难惠及低收入者,因此有劫贫济富的嫌疑,而且巨额住房公积金本身就有集体瓜分国有资产的嫌疑,一个“依法纳税”能“抹平”住房公积金吗?一个“依法纳税”能“稀释”住房公积金的腐败浓度吗?
对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住房公积金要依法征税,和去年公众热议的择校费征税一样,只要合法征税就无可厚非。但是征税了,并不表示巨额住房公积金和择校费就合法了,征税了也“洗”不掉择校费的不合理性,也“洗”不掉巨额住房公积金的腐败性。所以,要想避免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富人俱乐部”,就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垄断行业瓜分国有资产的福利腐败。
建设部要想有所作为,就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也惠及低收入者,不要拿税说事,因为税收自有税务部门管理,建设部只要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就阿弥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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