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要求在五年内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 罗志 记者 郑志方 报道:从3月1日起,武汉市在全国同类城市首开先例,在城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昨日,武汉市药监局详细透露了该市全面推行执业药师制度规划。
武汉市还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零售药店,如继续经营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其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为在其任职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至2012年3月1日止,城区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全部配备为执业药师。
据了解,执业药师制度是我国继注册会计师制度后,建立的第二个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其专业学历标准和药学知识水平均高于“普通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