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下发新规定:一般公务招待应在食堂解决
晨报讯(记者 邢世伟 实习记者 王露璐) 一般性的公务招待须在内部食堂、招待所解决,各部门的公务招待费用必须纳入年度部门的预算管理中。
日前,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招待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市、区各部门的公务招待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监管。
一般公务招待 内部食堂解决
根据《规定》中的表述,公务招待主要包括来沈考察指导工作的中央、省及其所属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外省、市来沈从事公务人员的招待。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提出,沈阳市一般公务招待原则上应在内部食堂、招待所(宾馆)安排,确需到外部安排的,应在政府宾馆或政府指定的宾馆酒店。
同时,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区内执行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在四个县(市)执行公务的,相关部门可安排工作餐。
公务招待费须纳入预算管理
在规范公务招待标准的基础上,《规定》还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公务招待费必须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和综合预算管理。
对于其他地区曾出现的为填补公务吃喝开支“大坑”个别政府部门侵占赈灾专款的现象,《规定》明确规定招待费应列入公用经费中的“招待费”支出科目,不得串用,而对于突破财务制度规定额度报销招待费的,将核减该部门下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指标。此外,在公务招待实名制上,《规定》提出了公务招待须事先填写报批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上下级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规定》规定接待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安排,明令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的行为。
同时,《规定》禁止政府部门以承办会议、参观学习、培训考察、检查评比等为由,在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互赠礼物。各单位还应每半年在内部信息网上向群众公开公务招待情况,每年末向本单位群众通报年度公务招待费支出使用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或变相到企业报销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家点评
从制度上规范“公款办私事”
《规定》的出台对于沈阳公务招待管理上将有哪些变革性意义?公务招待管理还应在哪些方面继续加强?
对此,致力于公共管理研究的权威学者、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顾爱华认为,沈阳出台《规定》对公务招待管理进行约束意味着沈阳正逐渐将公务招待管理纳入制度管理和法制管理的轨道,公务招待纳入预算管理从制度上规范了“公款办私事”的不良行为,促进公务招待的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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