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2月27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洛阳市民俗博物馆26日从民间征集到5份订立于清朝末年的民间婚书。这些婚书充分反映了旧时洛阳一带的婚姻习俗。
婚书是旧时的一种文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婚姻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种类比较多,根据礼仪程序,有庚帖、定书等。
洛阳市民俗博物馆征集到5份民间婚书,其中的两份婚书订立于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是康庄村两户姓宋、姓翟的人家为子女订婚时相互交换的庚帖。其中女方送给男方的称“女命庚帖”,男方送给女方的为“男命庚帖”。这种庚帖用装饰精美的红色纸张写就,宽约1米,高约30厘米,上面行文格式非常严谨,从前到后,依次写明订婚男女的姓名、籍贯、排行、生辰八字等,庚帖上还写明了每一方的曾祖、祖、父三代的名讳。这种庚帖用词讲究,抬头、结尾部分通常都有“百世芝兰”“千年好合”等吉祥祝福用语。对介绍、促成男女双方婚姻的媒人姓名,庚帖上也写得明明白白,称之为“冰人”“大月老”,颇有典故。
与上述两份初婚婚书的喜庆相比,本次征集到的两份再婚婚书让人看了感到非常辛酸,充分反映了旧时再婚妇女地位的低下。这两份婚书的立字人均为前夫亡故的妇女,一个姓石,一个姓董,连名字也没有。她俩在丈夫亡故后,因为家庭贫困,无法过活,只好再婚嫁给他人。可是在此过程中,前夫家人却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条件,只有收到了她俩的50串“身价钱”“聘礼”,才允许其各自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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