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
就业促进法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十一五”期间
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昨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指出:“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就业促进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立法的基本思路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并将其制度化,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注重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关系,同时妥善处理就业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提供免费服务
为了进一步发挥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作用,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草案还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此外,为了保证本法的顺利实施,草案还规定了各项监督检查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城市乡村
平等就业制度
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等;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等。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区域协作。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应当根据妇女、残疾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创新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对政府就业工作
进行考核和监督
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了关于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明确了促进就业工作的机制和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草案规定,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研究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机制,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同时,草案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以及考核、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政府接受人大监督作出规定。
另外,草案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逐步推行
劳动预备制度
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我国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国家建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建失业预警制度
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对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原则作出规定。
同时,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省级人民政府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据新华社)
背景
“就业失业”已成
第二严重社会问题
2007年,中国将有495万名大学生毕业,较去年又增加了82万人。今年2月中旬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2007届大学生感到就业压力大。其中近三成的受访学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非常困难”。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社会蓝皮书》中,“就业失业”已经成为中国城乡居民眼中“第二严重”的社会问题,紧随“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综合
评论
对就业促进法的三个期待
就业乃民生之本。在就业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迫切的民生问题(如收入差距、失业)的当下,专门制定一部旨在“就业促进”的法律,无疑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正当其时,有利于切实改善和缓解眼前各种与就业密切相关的非常现实的民生处境,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劳动者包括就业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权益。
那么,结合当前的就业实际,就业促进法究竟应该具体从哪些方面着手促进就业呢?在这里,笔者提出三个期待:
其一,期待就业促进法能严厉禁止和惩处各种就业歧视。大量存在的就业歧视,完全是一种地道的“就业阻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部专司“就业促进”的国家法律,无疑应将消除和打击就业歧视作为其重要的规范之一,以弥补此前相关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空白。
其二,期待就业促进法能大力优化创业环境,从源头上增加和促进就业供给。显而易见,正如民生的源头在就业,就业的源头正在于创业,而要保证创业能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必然又离不开一个宽松、活跃(尤其针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来说)充分优化的创业环境。
最后,期待就业促进法成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的核心指标,使这样一部法律不仅写在纸上,而且能真正“走下来”,走到捍卫民生的就业管理实际中去。
扬 综
链接
就业歧视
形形色色
在现实生活中,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歧视:
相貌歧视
千次求职失败,天津丑女张静不得不整容。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相貌歧视成为劳动就业歧视中的一大因素。性别歧视
由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上的生理原因以及体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招收女职工。在招聘时明确规定“仅招男生”或“男生优先”。
学历歧视
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高学历、高文凭,用人单位也不断提高门槛。一些大专生可以做的工作却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一些本科生可以做的事情却非得要名校毕业生。使得专科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困难,造成人才的严重浪费和就业率的降低。
身材歧视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设置了身高限制。如有的单位招收营销员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上。更有甚者,某省一个单位则要求申请政府部门工作的女性必须有对称的乳房。
户籍歧视
许多大城市的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当地城市户口。这使得农村与城市,甚至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劳动力无法得到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
年龄歧视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喜欢要年轻人,认为年轻人头脑灵活、有创新意识,往往设置了“35岁以下”的门槛,造成相当一批人择业难、发展难。
乙肝歧视
2003年12月,安徽求职者张先著因携带乙肝病毒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没能被录取,一气之下,他把人事部门告上了法庭。最后,张先著胜诉,以法律手段找回了自己的尊严,也促成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修订。但在一些单位,还存在着乙肝歧视。
血型歧视
一家公司不惜重金聘请销售总监和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经理,除了要求高学历、多年在大型企业的工作经验、出类拔萃的管理开拓能力之外,还有一个条件:血型为O型或B型。招聘方声称,之所以只招O型或B型血者,是因为A型血者好静不好动,缺乏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没有发展潜力。
姓氏歧视
有个女孩毕业后,准备当一名营业员。她与一经营布料的老板面谈。老板有意聘她,但一听女孩姓裴,便马上改变了主意。从此,女孩先后十余次求职均被拒之门外,只因女孩姓“裴”。
此外,就业还有属相、地域、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星座等歧视,可谓五花八门。
据统计,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74%的大学生求职者曾遭遇过就业歧视。可以说,就业歧视相当普遍。 扬 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