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台北市长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遭起诉后,民进党“立委”联手召开记者会,表示将联手修改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提高正副“总统”参选门槛,一旦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决,即使尚未定谳,也不得登记参选。 |
人民网2月27日电 综合台湾“中央社”、东森新闻消息,前国民党主席、台北市长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遭起诉后,随即宣布参选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续效应持续发酵。民进党“立委”联手召开记者会,表示将联手修改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提高正副“总统”参选门槛,一旦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决,即使尚未定谳,也不得登记参选。
据报道,民进党“立委”陈金德、郑国忠和邱创进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将联署提案修法,提高“总统”参选门槛,并呼吁“朝野”正视问题、理性讨论,别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封杀提案,得以顺利付委审查。
民进党籍“立委”陈金德今天表示,为杜绝贪腐,建立廉能“政府”,有必要提高参选“总统”限制,他将提案修改台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只要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受有期徒刑之刑判决,就算尚未定谳,也不得登记参选。
陈金德表示,台湾现行条文规定,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总统”或“副总统”参选人,但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依“贪污治罪条例”遭起诉,却还想选“总统”,没有道理。
他认为,若不修法,可能发生在“总统”投票日前,马英九遭判刑确定或虽未定谳,但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马英九当选,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可撤销当选资格,其它参选人也可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届时就要重选。
陈金德认为,依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一般公务人员若遭停职或休职,就不得登记为公职参选人;地方制度法也规定,基层村里长只要犯“贪污治罪条例”,一审遭判有罪就要停职,马英九若一审遭判有罪,还能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吗?希望“朝野”政党理性讨论修法,不要在“立院程序委员会”封杀提案付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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