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市商务局定于2007年3月1日—4月30日期间,对北京辖区内企业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现将有关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如有变更事项,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网址:北京市商务局外经处表格下载www.bjmbc.gov.cn)。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所需材料:
在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1―7项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请各经营公司通过电子钥匙登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https://fec.mofcom.gov.cn)网站,进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网上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并按“确定键”(操作程序与以往年度一样),同时提供纸质加盖公章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各项政策、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或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三、返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事宜
1、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对符合返还条件企业的备用金,从第四年开始返还,每年返还10%,分5年返还,其余50%暂存在市商务局专门帐户上,用于处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突发事件。今年是返还备用金的第三年,在年审期间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经营公司在前来市商务局办理《资格证书》年审时,将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原进帐单的复印件带来,市商务局将按原汇入渠道20天内通过银行汇回备用金返还款。若因公司机构变动,需要变更汇回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和开户行等事项的,公司需要出具原单位的确认函(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待市商务局审核无误后,再汇回备用金返还款。
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各经营公司在收到返还款后须交来《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或收据,请各公司在收到退款后,须将发票或收据提交市商务局(外经处)。
四、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政策咨询
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北京市商务局网站(www.bjmbc.gov.cn)→对外经济合作处→(左边)政策法规→管理政策→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专栏。
五、资格证书年审地点和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商务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一楼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85163171
对外经济合作处工作电话:85163167 85163171
联系人:崔春玲、张华雨
传真:85163143、6524876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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