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部分自来水售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https://www.enorth.com.cn2007-02-2716:39··热点推荐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自3月1日起天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据了解,地下水资源费标准提高的部分将用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市内六区、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和北辰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70元;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和宁河县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30元;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市公共自来水厂,其用水每立方米开征0.10元水资源费。另据了解,调整后的地表水资源费标准全部用于南水北调基金。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等区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06元调整为0.10元;对直接从江河、湖泊(包括水库)取水,用于消耗使用的水资源费标准每立方米由0.06元调整为0.10元,用于循环使用的水资源费标准每立方米仍为0.02元不变。在市自来水公司售水价格中,供非居民用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标准每立方米由0.70元调整为1.03元;虽然供居民用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标准每立方米由0.22元调整为0.25元,但居民用水到户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3.4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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