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台机器分布在宣武、丰台等区 多名涉案人分散经营 获利18万余元———
本报讯 购进45台赌博游艺机,然后分派到6家小食品店等处进行营利经营,获利18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以营利目的开设赌场的王玉超和李雷分别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余涉案人分获有期徒刑11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而被告人姚某由于主动投案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5年12月到2006年3月,27岁的王玉超和25岁的李雷在经过商议后,先后从安徽和北京购买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艺机45台,此后两人联络到王玉博、周崎、朱亮华、杨清天等人,先后将赌博机安置在姚某、傅春兰、曹伟等人在宣武、丰台等区经营的小食品店、便利店和台球厅内。
随后,多名涉案人分散经营,各自负责自己所经营的赌博场所,各家店铺会在做买卖时,招徕一些客人上门试试手气赌两把。
本案的案发具有一定的戏剧性,食品店老板姚某是名巡防监督员,一次在和民警聊天时得知警方正在加大力度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于是便说:“我店里还有几台赌博机呢,不知算不算,要不你们去看看。”民警们到场后发现了这家食品店内的真相,遂将其他被告人抓获。
宣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玉超、李雷等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赌博罪,分别判处王玉超和李雷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其余几人分获有期徒刑11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而由于被告人姚某主动投案自首且犯罪较轻,因此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同时,继续对上述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非法所得数额
王玉超和李雷 87783元
朱亮华 26583元
周崎 15695元
杨清天 19023元
曹伟 7732元
傅春兰 18942元
姚某 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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