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称未经其本人许可 “诗丹服饰”用其图像做宣传———
本报讯因认为自己的肖像莫名其妙地被印在了服装的标签和包装上,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告宣传,歌手孙悦以侵犯肖像权为名将天津和平区新三源裤店、孔某、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二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孙悦诉称,2006年7月、11月,她分别在天津和平区新三源裤店处、孔某处所售的“诗丹服饰”上,发现带有自己肖像的标签和外包装袋,该“诗丹服饰”的生产厂家为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两处所售的服饰标签上分别贴有“天津地区总经销”的标志以及“北京地区总经销”的标志。
期间,孙悦在互联网上发现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使用自己肖像为其生产销售的“诗丹服饰”做广告宣传,宣传范围覆盖全国。
孙悦认为,三被告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自己肖像达两年零九个月。三被告的行为已对自己的肖像权构成严重侵害,使自己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自己在经济上、精神上均带来较大损失。
孙悦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撤掉侵权物,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260万元肖像使用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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