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改革和完善法官遴选制度 从下级法院选调干部127人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王斗斗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从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选调干部127人,从相关科研院所、法学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先后引进知名法学教授、副教授及优秀律师等22人,并从大专院校招录了法学博士、博士后七十余人。
“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最高法院选调法官座谈会上强调,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
肖扬指出,法官遴选改革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大力推进法官遴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要在实行法官定额制度上加大工作力度。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并逐步落实。
同时,严格法官准入程序。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即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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