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始,国家刚刚出台向房地产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就有媒体消息说,一些城市包括北京的房地产商已想到“对策”——春节一过就涨价。这对好不容易盼到中央宏调对抑制房价上涨起到作用,企望能买到更便宜住房的大众消费者来说,又是一盆冷水。
要说房地产商也有苦衷。“我是商人,我要赚钱”,你加税,我增加成本,不加到房价里我怎么赚钱?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房地产商不会情愿地抑制商品房价格。从市场经济自身的法则讲,税收调节应是针对供求关系的。如果某种商品供过于求,形成买方市场,大量积压,行业生产力又过剩,这时政府应该对该行业采取抑制性调控,包括加税;反之,对供不应求,形成卖方市场,属于国民经济短缺或瓶颈类行业,应采取鼓励性调控,如减税。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状况是,高档房地产是供大于求,理应加税;经济适用房等“平民房”供不应求,应该减税才是。可如果加税政策“不分青红皂白”,对所有的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恐怕难以起到抑制该抑制的项目,鼓励该鼓励的项目的作用。由于大众企盼的经济适用房等“平民房”利润低,房地产商没兴趣,政府也不管,“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再加税更没人待见。这必然造成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扭曲——低端缺货(买不着)、高端压仓(买不起)。此外,众所周知的“内幕交易”造成土地“出厂价”就高,开发商就指望抬高房价收回土地高成本,已使虚火旺烧,再加税,房价只会“水涨船高”,虚火更旺,形成泡沫。怪不得近日有多位权威经济学者警言啧啧:房地产泡沫快破了。
房地产泡沫真破了,对谁都没有好处。高档房价再跌,老百姓也买不起,而银行呆坏账的猛增会形成金融危机,进而威胁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要想破解这个“怪圈”,国家宏观调控方式也要调一调,更要紧的是从根本上抑制房地产商的投资冲动,这不是单凭税率能解决的,要在房地产业的管理机制上来一番改造。大力扶持有志于“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来投标,并给予减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对借加税之机向买房者恶意转嫁成本、扰乱市场的房地产商施以重罚。这些事情应该由房地产业协会而不该是政府来做。因为房地产商的自律行为不可能是个别商家来完成的,只能是房地产业大多数企业不能容忍个别“害群之马”损伤大伙的利益、破坏了行规、影响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而采取的行业自律。这一机制的建立,有赖于房地产业行业组织的健全和行业规范的完善、成熟。政府有责任帮助完成这一历史任务,而不是“越俎代庖”。加税一类的调控手段,也应该在行业组织的配合下,有区别地实施,才能更有效,才会使少数房地产商“嫁祸于民”的行为不敢肆意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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