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书记,1月12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节,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对6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以下是根据王昭耀在庭审时所作的部分陈述整理成文。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说到这里,王昭耀声音哽咽,流下了眼泪)。现在,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不到40岁就被提拔为县委书记(1984年1月任宿县县委书记),是当时全省县委书记中惟一的省委委员;任地委书记时(1987年5月任宿县地委书记),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委书记。48岁那年我当上了副省长,后又被提升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从接受一瓶高级酒、一条高档香烟、一件名牌衣服,到1992年春节接受张某送来的1万元现金,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
我现在常常这样想,为什么过去收入低、生活苦,一日三餐粗茶淡饭,而心里却感到很踏实;现在吃不愁、穿不愁,物质生活十分丰富,可还是觉得心里空落落的。这恐怕还是思想认识问题,还是自己意志薄弱、精神空虚的原因……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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