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28日在介绍有关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发展情况时指出,台资农业企业普遍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李维一说,1997年以来,国台办、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农业部先后批准在福建全省、海南全省、山东(平度)、黑龙江(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农垦示范区)、陕西(杨凌)、广东(佛山、湛江)、广西(玉林)、上海郊区、江苏(昆山、扬州)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2006年以来,农业部、国台办批准在福建漳浦县、山东栖霞市、四川新津县、重庆北碚区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大陆已经在11个省区市设立了试验区和创业园,主要分布在大陆沿海地区并扩展到西部和东北地区。
他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试验区和创业园有台资农业企业近4500家,占在大陆发展的台资农业企业5500多家的73%左右;试验区和创业园实际利用台资近50亿美元,占台资投资大陆农业实际金额63亿美元的79%左右。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牧、兽医、饲料、花卉、茶叶、观光农业、生物技术、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主要农业生产领域。
李维一指出,总体来看,包括试验区、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普遍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大陆的台资农业企业有90%以上获得了大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有60%以上的企业成为省部级或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