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早报昨日报道,广电总局日前出台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此前,一些选秀类节目在进入总决赛后纷纷拖延时间,活动时间都在四个月以上,主办方凭此增加收视率,赚取大把短信费。
有防止“欺诈”目的
选秀类活动是一种“眼球经济”活动,即这一类活动吸引的眼球越多,其广告收入就越高,短信收入也越高。
但这种“眼球经济”严格说起来有欺诈之嫌。比如所有的选秀类节目,其所暗传的信息都是: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可能通过“一夜成名”而获得名气和财富。但实际上,根据有关机构所做的统计,真正能够从这些选秀类节目中脱颖而出者的比例,比买彩票中大奖还要低许多。
这样看来,广电总局这次发文限制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播出密度行动,我们就不妨将其视为政府管理、规范市场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不要让这类活动过度泛滥,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遭受过大的损失。空军指挥学院郭松民文化管理要有“制高点”
广电总局对选秀类节目活动作出两个半月的时间性限制,其依据是什么?他们想借此对有关电视台的收视率与短信费施加影响,是否妥当?
笔者认为,从选秀类节目的广泛社会影响、特别是广受年轻人欢迎的角度看,此类节目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文化心理需求的,也满足了社会文化发展的多元化需要。因而,广电总局在对此类节目实行限制性管理时,应该考虑到,这种管理会否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正常文化需求。因为过度的行政干预有可能不利于社会公共性,不利于公众的正当权益实现。
有关行政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应以文化的健康发展和大众对文化的需求为出发点,这才是他们从事管理时必备的“制高点”。上海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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