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某等29人组成的特大盗窃团伙,冒充路政人员,租用吊车盗窃建筑工地材料,涉案物品价值近65万元。由于盗窃成员较多,他们作案时甚至还有专门的“班车”接送。
近日此案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主犯徐某和王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其余27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经法院查明,自2004年8月起至2005年9月,该团伙采用冒充路政施工人员、雇用吊车、货车等方式,分别结伙在本市各建筑工地大肆盗窃施工用钢板、电力电缆、变压器等物品,总计26起,涉案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近65万元。
据这些案犯供述,他们每次作案都事先有人去“踩点”,之后由“老大”徐某安排去盗窃,所得赃款最后被徐某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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