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与人均居民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体现的是一个地区当年新创造的价值的人均水平,后者是一个地区当年居民收入的人均水平。
2006年,天津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177美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的地区。
据介绍,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它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总和,是代表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总量指标。从分配角度看,它包括劳动者报酬、企业上缴的税金、企业提取的折旧和企业利润。按照全国统一的核算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联审认定,2006年天津市GDP初步核算数为4337.73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市GDP核算有严格、明确的规定,有一套科学的核算方法和质量审核办法,天津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统一制度。
人均GDP是指GDP与平均常住人口的比值,是一个地区人均新创造的价值,是代表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人均指标。上海市在2004年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2006年达到7000美元以上,北京市在2005年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2006年达到6210美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天津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的地区。
1994年至2006年天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递增13.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3.2%,与经济发展是基本协调的。当前天津的居民收入与上海、北京还有差距这是事实,虽然这些年天津经济发展比较快,但GDP总量还比较少,这个差距主要来自经济总量上的差距。因此,不能因为收入上有差距,就质疑GDP数据,这是不科学的。
再有,天津是一个开放型的大城市,经济外向度比较高,在企业利润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境外,这一部分天津的居民是没有感受到也不能感受到的。还有,按照分税制的原则,天津每年有相当一部分的税收收入上缴国库,这部分在居民收入上是体现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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