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李碧云老人在其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她紧紧握着该院信访值班接待领导的手激动地说:“多谢检察院为我主持公道,帮我洗清了一笔近4万元不合理的冤债,不然今天我可能还在外地惊恐地躲债啊!” 下海遇“非典” 生意亏老本 2000年6月,李碧云老人从邵阳市一单位退休。此前,上班忙工作,下班忙家务,很少有清闲的时候,生活充实而有规律。退休后,早上看到丈夫、女儿有说有笑地出门上班去了,可自己却变得无所事事,她倍感失落和孤单。经过长时间的彷徨与思索,老人决定追求自己的新生活:寻求家人支持,投身社会创业。她将这一想法向家人细说后,出乎意外,家人一致同意,帮她出谋划策,利用业余时间跑市场调查,筛选投资项目等等。最终,经全家一致同意,决定租下一处门面和一层楼房经营餐饮服务,由李碧云老人主管,丈夫、女儿协助。 2002年12月10日,朱某经房东同意,将自己承租房东的第二层楼房和一楼的一间门面转租给李碧云老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自2002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10日,年租金为3.5万元。承租后,老人对所租的楼层房屋和门面进行了餐饮服务需要的全面装修,餐馆取名为“羔羔羊”,聘请厨师、服务员等员工20余名,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与卫生许可证,于2003年1月8日开业了。由于该店菜有特色,服务又热情,价格也适宜,开张后生意兴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不久后广东、北京、湖南等地相继爆发“非典”,来饭店就餐的人越来越少,原来的可观赢利,一下子变成了亏本。李碧云老人苦苦支撑到2003年6月,花光了全家20多年的积蓄和所借亲友的3万余元借款,最终没能经受住这场“非典”风暴,只得关门停业。2003年12月11日,迫于无奈,李碧云老人只得将整个餐馆以年租金3.5万元的价钱转租给了石某。此前在经营期间,老人已分两次将2002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的第一个年度租金3.5万元交与朱某。 屋漏偏遭雨 被判付巨款 然而,2003年12月30日,房东将朱某租有其楼层和门面的整栋楼房出售给了邵福公司,该公司为了使所购买的资产便于统一管理与经营,与原房东联合向原承租户发出通知,要求原承租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邵福公司补签租赁合同。朱某未按时间补签合同,邵福公司向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5年3月9日作出判决:解除朱某与原房东签订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由邵福公司赔偿朱某的损失费人民币6.66万元。 2005年1月10日,朱某以李碧云拖欠其房屋租金3.79万元为由,将李碧云状告于双清区法院。该院审查后认定,李碧云在没有取得原告朱某同意的情况下,将门面及房屋又转租给了石某。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租金,被告一直未予以支付,其未支付所应支付的租金的行为是违约的。该院于2005年3月18日作出判决:解除2002年12月10日朱某与李碧云签订的租赁合同;李碧云支付拖欠的租金3.79万元给朱某。 不服把冤申 再审获公正 李碧云老人感到太冤枉了,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于是向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该院提请及邵阳市检察院的抗诉,邵阳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7月25日指令双清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李碧云与原审原告朱某签订合同后对所租赁的楼房和门面进行了装修,用去装修费7.43万元,而原审原告朱某在与邵福公司的诉讼中又得到了损失补偿,再向原审被告李碧云要求交纳租金有悖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2006年12月13日,双清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本案原审原判,驳回原审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 2月2日,李碧云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又专程来到邵阳市检察院表示感谢。她满眼泪花地说:“原来我以为检察院只是抓贪官的,没想到法院的判决不公你们也能管,谢谢你们为普通老百姓主持正义,帮我洗清了那笔近4万元的冤债,不然春节我老两口都要在外地惊恐地躲债啊!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检察官!” 该院领导易延安感动地对李碧云老人说:“我们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民事、刑事等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请老人家不要这么客气。以后老人家遇到什么法律问题,随时请到检察院反映,我们一定尽力帮您排忧解难。”李碧云老人听了这番话,伸出双手大拇指说:“你们真是这样的!以后我就把你们当亲戚走了。”说完这话,李碧云老人说不再打搅大家工作,与女儿十分满意地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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