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导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屡屡遭受破坏的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通知》要求对未经许可,擅自在上述敏感区域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制止,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对造成破坏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顾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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