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部门联手展开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
买自行车将建实名制
从今日起至7月底,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6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以及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下同)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购销自行车将实名登记
昨日下午4时30分,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等6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5个重点工作目标,其中强调6场所必须设置自行车保管处。这6个场所为: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
此外,此次专项行动还确定了其他4个重点工作目标,分别是自行车被盗的高发区域得到及时整治;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自行车管理办法科学完善,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对自行车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
此外,根据国家6部门统一部署,我省将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度。自行车销售企业将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将建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
据介绍,在此专项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严厉查处打击盗窃销售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并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综合治理部门将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各级建设部门督促落实相关规范,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市场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备案,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据悉,我省将建立完善预防自行车被盗的各项措施,建立和推进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本报记者 程彬 刘立春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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