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徐涛)昨天下午,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行动计划,北京、天津、南京、武汉四城市介绍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经验。我市警方处罚购买赃车者的“南京经验”,被公安部推广。
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自行车价值虽不大,但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在全国公安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我市去年3月开始的整治自行车被盗行动,特别是采取处罚购买赃车者的举措,成效显著。在公安部等六部委最终出台的整治措施中,明确提出对收购赃车者进行处罚。“有买才有偷。”警方调查发现,存在购赃车人群这个“买方市场”是盗车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盗车贼在盗窃自行车后,很快在一些黑车市场销赃。而一些车主在车辆被窃后,又到这些地方购买。
调查还发现,黑车市场主要集中在城郊接合部以及外来人员聚集、出租房屋集中的地区。一些旧货交易市场管理不严,大量黑车交易藏匿其中。还有废品回收站点违规收购、销售车辆,不少黑车由此流入市场。而一些自行车维修摊点收购、销售赃车,成为黑车交易网络的“终端”。
自行车黑车市场的存在,使得一些市民能够买得到赃车,违法犯罪分子盗车后能够脱得了手,形成了恶性循环。据省公安厅的暗访调查统计,70%左右的人知道可以从旧车市场和修车摊点买到黑车,60%左右的自行车修车摊主有违规收购和销售自行车的现象。
去年3月,我市警方决定通过打击“买方市场”来解决盗车难题。去年,我市公开处罚了一批收购赃车的市民,引起很大反响。去年11月,我市又通过公开发还被盗车等手段,逐步在市民中形成“不买赃车”的氛围。
我市警方的这一成功做法被公安部采纳。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中,规定要对知赃买赃者进行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并明确了“明知”的含义:
“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
(一)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三)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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