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薇频)今日起,我国首部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今后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其施工、监理等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杜绝暗箱操作。
资料数据显示,我省的人均耕地仅有0.057公顷,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5%,在全国排第25位。这一条例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即指运用财政转向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
该条例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并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监理、合同和公告等制度。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该条例特别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和立项,应当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该条例要求对森林、草原、江河湖滩地等进行特别保护。另外,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也禁止开垦耕地。
500亿投资电源建设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姚毅 通讯员汤笛声李萍)湖南省首部关于电力建设的政府规章——《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今起正式实施,处罚非法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行为都将有据可依。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湖南电网建设规划投资350亿元,电源建设方面规划投资500亿元左右,新增水电370万千瓦、火电800千瓦以上,到2010年全省电源装机达到2680万千瓦。
据了解,《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共有24条。针对电力建设的征地、拆迁或砍伐树木的补偿标准与方式、费用支付及争议裁决等内容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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