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行核心提示
掉渣饼、牛肉干、珍珠奶茶……似乎在一夜之间,长春主要繁华街路两侧出现了无数家特许加盟店,而这种加盟店也在以较低的加盟门槛吸引着投资者的眼球。
不过,如果用商务部最近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来衡量,这些特许经营者有很多都无法跨越这道门槛——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长春特许经营市场鱼龙混杂
去年七八月份是“加盟风”刮的最猛烈的一段时期,由于多数品牌在加盟商的选址及加盟店的数量上没有限制,加盟品牌、加盟商换了“一茬又一茬”
2月28日,记者走访了长春市场上的一些特许经营店,发现这些特许经营主要集中在餐饮领域。无论是街边临时的烤肉摊点,还是有店铺的餐饮门店,甚至那些没有门面的摊位都在显眼的地方标注了“加盟”字样。
“品牌杂,名气小,而且一般布局都不合理。”谈及长春市场上的特许经营店,一位餐饮连锁店的老板张志平如是表示。张志平告诉记者,去年七八月份是“加盟风”刮的最猛烈的一段时期,由于多数品牌在加盟商的选址及加盟店的数量上没有限制,加盟品牌、加盟商换了“一茬又一茬”。加之不乏一些加盟商只考虑眼前利益,单纯为了获取加盟费而征招加盟者,加盟企业更是难逃“夭折”厄运。
指着自己店铺旁边一家正在招商的面点屋,张志平表示,“两个月前,这里还是某品牌冷饮店的加盟店,加盟也就1个多月的时间,就因竞争激烈、经营不善关门了。现在这个面点店也是加盟的,你看,这不又开始招商了吗?”
提及这些加盟店“短命”的原因,张认为,“市场太混乱了,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从事特许经营至少“两店一年”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张的想法很快就要变成现实。将于5月1日实施的《条例》对特许经营者作出了具体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还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且,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对于特许经营期限,《条例》中也都做了具体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两店一年”规定防止商业欺诈
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品牌、技术都不成熟,盲目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就会扰乱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针对《条例》,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教社会处处长弓龙植认为,该《条例》中对从事特许经营进行的种种限制,尤其是“两店一年”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的商业欺诈和犯罪活动。
弓龙植解释说,由于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一个特许人往往有为数较多的被特许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潜藏着较大的风险。另外,目前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品牌、技术都不成熟,盲目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就会扰乱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同时,这样的特许经营店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诈骗加盟商钱财。
“商务部出台这个规定以后,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混乱经营的现象发生,尤其是对特许欺诈行为将起到抑制作用。”弓龙植说。品牌营销成功率将提高
成功的特许经营企业其实应该拥有自己的一套更严格的加盟标准,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
除了可以有效防止特许欺诈以外,弓龙植还认为,“两店一年”能够有效规范特许经营市场,提高各品牌营销的成功率。
弓龙植解释说,从事特许经营最关键的就是企业要拥有自主的品牌,拥有可以用来转让的无形资产。而这种无形资产的社会认知度就成为其能否顺利实现转让的必要条件。目前在特许经营领域,市场规则还不很完善,此时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加以调控,会在客观上使企业更专注于品牌的经营,而不急于推广,这将使品牌营销的成功率大大提升。
另外,弓龙植还认为,“两店一年”规定其实应该是一个“最低标准”,成功的特许经营企业其实应该拥有自己的一套更严格的加盟标准,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记者齐永男卢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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