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省资源减少浪费 鞍山允许个人使用铁路专线
本报讯 记者2月28日获悉,《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重点规范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和安全保护,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鞍山作为传统的重工业城市,包括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在内的地方铁路全长约1500公里,无论运输能力、线路长度以及设备数量,都在全国地级市中位居前列,这些地方铁路对促进鞍山市地方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条例》规定,地方铁路新建、扩建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这一规定改变了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无专业部门管理的松散现状,对保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投入使用的运营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依据“公共资源不能独家垄断”原则,《条例》规定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专用线,这样可以充分挖掘铁路专用线潜力,节省资源,减少浪费,使铁路车辆不积压,使货场得到充分利用,以缓解货场不足。另外,为节约公共资源,减少浪费,《条例》规定产权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相关共用路段的线路运输设施、设备,确需拆的,应当于15日前书面告知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由于鞍山市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大部分运行在市区,列车运行的时刻不固定,很多居民住宅楼与铁路相邻,对环境安全影响很大。因此,《条例》规定地方铁路在通过市区路段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扬尘污染。《条例》还确定了现有地方铁路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的标准:城市市区线路中心每侧不少于五米;郊区居民居住区线路中心每侧不少于六米;村镇居民居住区线路中心每侧不少于八米;其他地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15米。(作者:徐茗羽、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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