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昨天,桐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鱼贯而入的11个被告(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有12人,1人生病被取保候审)如果不是站在这里的话,曾经是一支非常像样的工程队,在案发前,他们接下了桐乡网通公司的通信设施安装工程。
但是,这单生意没能完成,他们被查出来涉嫌盗窃通信电缆。根据检察院的公诉,这些人每人参与的盗窃都有一二十起,数额比较大,累计将近40万元。
这伙人都是有资质的
技术人员
与其他盗窃团伙不一样的是这些被告确实是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所以他们能够承包到大公司的正规工程。
但是,在2005年底到2006年6月这段时间里,这些人穿着公司的制服,开着公司的施工车,大白天的在桐乡各地盗窃电缆,而且因为他们具有专业技能,他们专门盗窃那些废弃的或者是备用的电缆,这就是说,这些电缆的被盗在电信部门一下子还反应不出来。
开庭后,其中一名被告说,正是他们具有专业检测技能使得他们认为这么干是“绝对不可能被发现的”。
他们是被同伙供出来的
但是,他们还是被发现了,是另一支跟他们“性质接近”的工程队把他们供出来的,他们也大多是江苏人,于今年2月2日在桐乡法院获判。
那伙人也是具有相当资质的,案发时他们承接了一个拉电缆、装电话的工程,也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盗窃电缆。后来在多次作案后被桐乡当地村民举报到派出所。
当时参与侦破和抓捕这伙人的桐乡高桥派出所民警李笑说,这些人有点可惜的,很多人凭借专业知识每年收入有六七万,比桐乡普通工人高多了。正是被抓获后,他们自己也后悔了,所以想着“从轻”说出了还有老乡的工程队也是这么干的。
如果以“破坏电力设施罪”
判罚会很重
昨天的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2月2日那支工程队的获刑可以作一定参考。那次9个被告,最重的一个被判了9年6个月。
法官说,这还是以盗窃罪来论的。如果以“破坏电力设施罪”来论处,判罚会更重。而到底是判“盗窃”还是“破坏电力设施”主要就是看有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像2月14日桐乡法院判了另一个案犯,也是偷盗电缆,但那个人割了一根电缆,就造成了当地1.6万门电话中断,1700多户人家宽带断开,很快,这个人以“破坏电力设施”罪被判了8年。
据了解,这些被盗的电缆最后都是被拿去当废铜卖的,一般价值两三千元的电缆最终只能卖个200元,昨天休庭时,本案的第二被告说:“才分到8000元,不知道要进去多少年,实在是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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