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
昨天,看到六部门(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而开展专项行动的报道时,我的感觉是,这么好的行动来得太晚了。
我曾经丢过几辆自行车已经想不起来了,记得最清楚的是,有一回刚买的新车,第二天一早就丢了。
要依着我自私一点的想法,六部门应该搞个治理汽车偷盗的专项行动——不好意思,去年11月,我丢了辆汽车——顺便借写街谈稿的特权广而告之(灰色伊兰特粤B·BY997,有哪位瞧见了提供一下线索)。
中央电视台报道时讲,中国每年有400万辆自行车被盗,我掐指一算,感觉和生活经验不符,中国的自行车保有量超过4亿辆,据此算来,失盗率不到1%,后来一想,明白了,估计这400万是报过案的,还有相当多的失主不曾报案。
我就从来没有因为丢失自行车报过案,尽管当时丢车很心疼,这倒不是不相信人民警察,只是不愿意麻烦人家,警察多忙啊,那么多大案要案都忙不过来呢。瞧咱的这觉悟,不是一般的高,那是相当的高。
丢了汽车,我报案了。一是汽车价值不菲,二是不报案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报案以后,一位姓邓的警官很快就到现场,麻利地作了处置,并说他们会努力破案。现在六部门的文件一下,我不知道这位邓警官和他的同事,是优先抓自行车的,还是继续抓偷汽车的,或是两类蟊贼都不放过?据我在作笔录时对一个基层派出所的观察,警力那是严重不足。
在今天,各行各业都讲经济效益的时候,我就在想:能不能让警察也优先侦破案值较大的案件。自行车丢就丢了,很多人已经习以为常了,不丢几辆自行车,还叫城里人吗?用不着六部门联合行动这么大的阵仗吧?特别是还要搞自行车实名制,这想法真是太有才了!后来我又冷静地想了想,否定了自己:要是按案值办案,我丢个伊兰特算什么呀?那位邓警官在闲聊时就嘀咕说:“还有人偷伊兰特?一般都是偷雅阁什么的。”要是按照案值投放警力,丢雅阁就够警察忙乎了,我们丢伊兰特的岂不是只能自求多福节哀顺变了。
我终于想明白了,六部门的行动,是依照受益面的广泛性开展的,这是在具体落实中央权为民所用的精神,来个警为民所用。每年有不止400万的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失,这么些年来,有多少人受害呀,影响多大啊!骑自行车的本来收入就低,也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做自行车失盗险,从心灵受伤害的程度讲,不比丢汽车的小,丢汽车还有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呢。
我期待着六部门的行动取得彻底胜利,把偷自行车的小蟊贼肃清后,再来肃清偷摩托车的,然后我的伊兰特就有找回来的希望了。
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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