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开始审议欧盟贸易政策了,然而在贸易壁垒的“重灾区”浙江,企业普遍面临提不出意见的尴尬。
从2月26日起,世贸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对欧盟贸易政策进行审议。作为WTO的成员,我国也派出商务部代表参加。
这被很多专家视为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利用WTO规则维权,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都是个全新的课题,浙江企业更应很好地运用这一手段。受邀参加商务部审议团组的WTO浙江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张汉东曾特意关照浙江的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受到欧盟发起的“两反一保”、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企业,如果有意见要对欧盟说,都可以请他代为转达。
但遗憾的是,受欧盟贸易政策影响最为严重的浙江却选择了普遍性的沉默。中国制鞋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情况通报引起各界极大关注。(资料图片)
宁波企业集体禁声
2月初,宁波市外经贸局向全市外贸企业发出了《宁波WTO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提供欧盟贸易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根据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构2007年度的审议安排,对欧盟的贸易政策审议于2月26日-28日在日内瓦进行。为更好地参与审议,请各进出口贸易经营者提供近年来欧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国际收支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可能与WTO规则相违背之处,或针对我方采取的有可能违背WTO规则的歧视性或限制性的做法和措施。通知要求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数据详尽,有准确的法律依据。对于具体贸易措施,如有可能,请指出其违反的具体WTO规则、协议或条款,或进行进一步提出修改建议等,并要求在2月13日前将材料送报到宁波市外经贸局有关处室。
工作人员曾对该通知寄予希望,因为宁波是全国十大外贸城市之一,进出口企业很多,平时肯定会接触到一些新指令、新规则等,企业对此应该是有一些意见的。然而在该通知发出后的半个月时间里,他们没有收到一个来自企业的情况。“其实企业可以反映的内容很多,包括贸易政策、技术指令、RoHS有关豁免条款等都可以反映。”宁波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丁海滨告诉记者。
这不是第一次沉默。今年1月中旬,欧盟在网上发布咨询文件,公开征集各利益有关方对其拟修订的“化妆品指令”的意见。浙江企业也同样选择了沉默。有专家指出,目前,浙江企业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时,还停留在事后应对的被动阶段,在国外贸易政策、技术指令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时就积极主动表达利益诉求的企业相当少。“企业在对方实施贸易壁垒后,应对普遍比较积极。但通过利用国际规则,事前应对贸易壁垒的意识还不强。”
缺乏争取权益能力
实际上,浙江外贸企业对欧盟制定的许多技术标准和贸易政策都颇有微词,但很少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欧盟在制定RoHS指令时曾给出了豁免条款并向利益相关方征求豁免产品,只要证据确凿就可得到RoHS的豁免。
按惯例,欧美在制定一些贸易政策、技术指令前,往往会规定一个期限,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意见征集。这意味着,在相关政策制定之前,企业可以通过积极表达意见,有可能将最终出台的政策中对自己不利的影响降低。据介绍,在欧盟公布针对化学品的REACH指令、日本正式实施针对农产品的肯定列表制度之前,我国相关部门都通过这种规则安排表达了我国企业合情合理的利益诉求,一些意见也被对方采纳,维护了国内企业的权益。
但问题是,很多企业无法做到这一点。在进行这种利益诉求时,企业必须对要评议的国外贸易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反映的意见必须有理有据。而目前,浙江的许多企业还缺乏这种能力。
对于WTO,很多企业是只知其表而不知其里,知其所以而不知其所以然。
“企业要学会利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是对的。”一位外贸老总告诉记者,“但让企业以单个的力量去做个‘有心人’是何其困难。浙江外贸企业群体很大但个体很小,难以单个承担人力、物力的巨大投入。”
太平鸟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王定英告诉记者,欧盟的许多规定都是不符合WTO规则的,纺织品新配额就是一个例子。公司业务员跟欧盟客商做生意时虽然也经常遇到当地政府新的技术标准、新包装标准、新环保壁垒等,感觉很不公平,但一般也不会想到是不是符合WTO规则。现在要一下子提供这方面的案例,很有难度,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不是学者,不了解WTO规则的各项条款和细则,所以让企业详细提供这方面的案例和相关条款,难度太大了。
有企业老总建议,如果今后征询意见,不应该只发一个通知,有关部门应做好针对性的理论研究,最好能够组织有关WTO规则方面的专家,面对面地进行WTO知识培训,找出对方的不合理做法,切实为企业利用WTO规则争取权益做好服务工作。(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应华根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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