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精神疾病信息将实行周报告制度,并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系统。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宣传贯彻《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大会,研究加强本市精神卫生工作,以进一步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精神疾病信息周报告制度将于5月1日开始实行。
在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麦久表示,《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本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他希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也要依照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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