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药厂要把“双规”的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注册成耗子药商标,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受理了该厂的这一商标申请。对此,专家认为这一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据了解,该商标类别为第5大类的“耗子药、鼠药、灭鼠剂、杀害虫剂、杀寄生虫剂”。
对此,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了沈阳这家公司的申请,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受理不能证明被授权。
并且由于郑筱萸的“筱萸”二字显著性比较强,是特指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按照《商标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因此这个申请很可能被国家工商总局驳回。
另外马翔还表示,“郑筱萸”即使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为注册商标,在公告期间,郑筱萸及其家人还享有异议权、争议权等权利,可要求商标局依法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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