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收费标准不会改变
12元/天/包房KTV收费标准依旧 新疆已经执行 京沪预计年底前实行
版权局人员称 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商议 收费只在12元上下略有浮动
本报讯 (记者寿鹏寰)“12元/天/包房的标准的KTV收费标准不会改变。
今晨,有上海媒体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发布公告称,废止原收费标准,并不再直接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费。
对此,刘文和表示,音著协废止的只是该协会原来的收费标准,与目前正在执行的12元/天/包房的标准的KTV收费标准没有关系。该收费由集体管理协会成立的一个机构——“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具体执行收费工作。
刘文和告诉记者,目前12元/天/包房的KTV收费标准已经在新疆开始启动,而其他城市也将陆续开展收费工作,北京、上海预计在2007年底前实行。
随后,记者采访了版权局工作人员。他首先指出,音著协废止的标准与目前实施的12元/天/包房的标准的KTV收费标准没有关系。集体管理协会组织还在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商议不同的标准,不过只是在12元上下略有浮动,但12元的标准不会改变,收费政策不会改变。
记者还从音著协了解到,2007年1月19日,音著协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公告,称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特就卡拉OK歌厅所涉及的版权使用费标准等问题发布了2006年第1号公告。根据公告精神,协会原针对卡拉OK经营行业的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废止。
音著协已经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像协会协商,音著协及所属地方办事处将不再直接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开展收费工作,而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下属的“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代表办理音乐作品表演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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