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公发[2003]14号)确定的任务,公安部、科技部于2004年开始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并确定北京等21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
经过近两年的建设,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2005年11月,北京等21个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全部通过公安部、科技部的验收考评。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加快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公安部、科技部决定授予北京等21个城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称号。
北京市等21个科技强警示范城市要再接再厉,继续抓好科技强警工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市等21个城市在科技强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为榜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抓好科技强警各项工作,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广泛应用先进实用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公安队伍管理的正规化水平,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