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玉通讯员张志宏)“内鬼”伙同外贼,雇大货车大肆盗割地下通信电缆。日前,我市最大一起盗割通信电缆案,由万州区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谭明华因盗窃罪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绰号叫“眼镜”的谭明华,原是万州一通信公司的线务员。
法院查明,从2006年4月至6月13日,谭明华单独或邀约段林君、刘伟等人,多次在万州盗窃通信电缆。其中,谭明华参与盗窃金额195537元,段林君参与盗窃金额173121元,共获赃款10余万元;刘伟参与盗窃一次,涉案金额10736元,获赃款500元;谭长军销赃一次,销赃金额99821元,从中获利2850元。
法院认为,谭明华、段林君、刘伟犯盗窃罪,分别判刑13年、11年、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8万元、1万元;谭长军犯销售赃物罪,判刑2年,并处罚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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